通知!6月1日起:工程招投标业绩信息以“四库一平台”数据为准!7月1日起,资质申报(企业、人员)业绩必须录入省平台!

来源:建设库 作者:建设库 2024-04-24 15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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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刚刚,黑龙江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数据管理的通知。

(1)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展示的历史业绩数据企业在新办、增项、升级资质时可通过省平台“企业业绩指标申报”模块对原有业绩数据技术指标进行完善。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可通过省平台“个人业绩指标申报”模块录入个人业绩。专业技术人员在原企业离职的,原企业负责录入个人业绩。

(3)2024年7月1日起申请省级、市级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业绩(企业、人员)必须录入省平台补录数据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各省业绩补录政策汇总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江西/山东/陕西/贵州/广东/福建/内蒙/北京/四川等省份录入规则及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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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数据管理的通知

〔2024〕1024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项目数据录入、补录、核定、勘误等相关工作,推动数据在资质许可、 信用 信用查询 评价、招标投标等工作中的有效运用。现就平台项目数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数据分级原则

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不同等级进行标记,向社会公开展示。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区)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二、项目数据录入

(一)相关系统自动推送数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和工程承发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承发包系统”)正式运行后,依法办理承发包手续、施工许可审批的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查询工程资质查询 相关项目数据由工程审批系统和承发包系统自动向省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推送,推送数据根据项目属地级别自动定级为B级或C级。

(二)历史业绩数据补录。工程审批系统正式运行前或运行后未录入省平台的业绩以及从未通过工程审批系统、承发包系统推送数据的业绩企业可通过省平台“业务补录”模块、“专业承包业绩申报”模块分别申请补录施工总承包业绩数据和专业承包(分包)业绩数据。企业在补录前,要先确认业绩数据是否导入、录入省平台,严禁省平台已有项目数据二次录入。

历史业绩补录主要针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企业如需使用省内非房建市政类业绩(石油化工、机电、电力等专业,不包括 水利 水利业绩查询 、公路等)申报资质需通过省平台“业务补录”或“专业承包业绩申报”模块补录相关业绩数据。专业承包(分包)业绩数据不向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推送。

(三)历史业绩指标完善。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展示的历史业绩数据,企业在新办、增项、升级资质时,可通过省平台“企业业绩指标申报”模块对原有业绩数据技术指标进行完善。省平台新增“业绩对应资质及等级”“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及详细技术指标”“个人业绩”“勘察分包”“设计分包”“施工专业承包”等指标。个人业绩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中所起作用(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建立业绩指标库。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可通过省平台“个人业绩指标申报”模块录入个人业绩。专业技术人员在原企业离职的,原企业负责录入个人业绩。

(四)历史业绩重新核定。前期补录但未审核的历史业绩,省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已标注为D级,企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向项目属地主管部门申请业绩等级核定,将数据等级D级升级为B级或C级。2024年12月31日后,将不再受理历史业绩D级核定。

(五)A级数据申请及错误数据勘误。企业如有资质升级、项目投标等需要,可通过省平台“数据A级申请及数据更正申请”模块,申请办理B级或C级数据升级为A级数据和全国建筑市场平台错误数据勘误。

三、项目数据审核

(一)审核流程和时限要求。

1.属地主管部门。通过省平台接收到企业历史业绩补录、业绩指标完善、数据升级、错误数据勘误申请后,初审人员对项目数据进行初审,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省平台自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进入复审环节,复审人员对项目数据进行确认,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复审意见。复审通过的,省平台自动将数据推送至省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2.市级主管部门。涉及数据升A级、错误数据勘误的,属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需由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校核。通过省平台接收到属地主管部门申请后,初审人员对项目数据进行校核,4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复审人员对项目数据进行再次校核,2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复审意见,复审通过的,进入省级审查环节。

3.省级主管部门。通过省平台接收到市级主管部门申请后,初审人员对项目数据进行校核,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复审人员对项目数据进行再次校核,1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复审意见。涉及数据升A级的,签署复核意见同时重新设定数据等级。涉及错误数据勘误的,2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勘误报告,报请住建部勘误。

(二)审核标准。

1.各级主管部门要对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过平台予以退回,并将退回具体原因、需补充的材料等线上一次性反馈。

2.有施工许可手续的专业承包工程,要对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无施工许可手续的专业承包工程,要对工程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工程款发票等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

3.专业分包工程应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省平台进行项目数据确认。

4.属地主管部门在审核个人业绩时应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记录作为审核的重要参考

5.业绩升A级或错误数据勘误的,市级主管部门要通过省平台递交数据等级确认报告或勘误申请报告,并将“XXX项目业绩升级至A级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或“XXX项目信息勘误一览表”(详见附件2)连同关键数据的佐证材料(PDF格式)一并通过省平台报送至厅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管理处。

5.前期已补录的、未进行审核的历史业绩,省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已标注为D级,各级主管部门需对业绩进行重新审核,满足要求的,重新设定数据等级。未重新设定数据等级的历史业绩2024年12月31日后,将不再设定数据等级。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按照住建部建市规〔2023〕3号文件要求,2024年1月1日起,申请住建部资质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补录数据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我省参照住建部规定,2024年7月1日起申请省级、市级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业绩(企业、人员)必须录入省平台。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通过省平台录入相关数据,补录数据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凡是录入省平台数据,企业要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是录入省平台虚假项目信息,除删除信息外,将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计入 信用 信用查询 档案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将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主管们要认真审核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核对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监管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并对上述信息数据负责。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项目数据存疑,应立即退回申请并注明退回原因。

(三)加强防范 风险 风险查询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廉政 风险 风险查询 防控,严防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管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要进一步树立为民办实事理念,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妥善保管数字证书(CA锁),因个人原因发生丢失、借用、盗窃等事件,相关住建部门要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至省住建厅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管理处。在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国军,联系方式0451-53644641

附件:

1、XXX项目业绩升级至A级情况一览表

2、XXX项目信息勘误一览表

3、XXX市(地)企业业绩补录、项目数据等级核定、勘误审核人员名单及角色汇总清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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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6月1日起:工程类项目业绩信息以“四库一平台”数据为准!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工程类项目采购服务的工作指引》,明确指出采购人委托国采中心单独采购的工程类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交类似项目业绩的,应明确规定类似项目业绩信息来源渠道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通过提交“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的方式实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应体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主要信息详情(如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如“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不完整的,响应(投标)人需根据上述内容补充其他证明材料。自2024年6月1日起,其他来源获取的业绩不作为项目业绩证明使用。

类似项目业绩的设定,应当不高于采购项目特征(建设规模)的80%。在将类似项目业绩设定为量化评审因素时,企业类似项目的满分业绩一般不应超过3个,且年限要求一般不得少于3年,博物馆、体育馆等工艺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特殊项目还应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延长年限限制;人员类似项目的满分业绩一般不应超过2个,且不应有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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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加强工程类项目采购服务

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机采〔2024〕9号

各采购人、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对工程类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保持与属地工程招投标相关政策一致性,参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工程类项目采购服务的工作指引》。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4月12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加强工程类项目采购服务的工作指引


点击查看原文:通知

住建部官宣:全网互通,人证合一时代来临!


2024年4月1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其中特别提出:

  • 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

  •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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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明确:

  •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省平台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建造师还想身兼多个项目基本是不可能了


住建部各系统均已全面打通!


住建部:自2023年11月起,决定在27个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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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决定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内容

试点自2023年11月开始,为期1年

  1. 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应用,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2.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3.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4. 为建筑单体赋予全生命周期唯一的编码,并与项目代码相关联

  5.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6. 推进BIM报建和智能辅助审查。

  7. 推动数字化管理模式创新。

上述第(一)至(四)项为必选任务

本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1.天津市、2.河北省石家庄市、3.河北省唐山市、4.河北省保定市、5.吉林省吉林市、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7.浙江省、8.安徽省亳州市、9.江西省南昌市、10.江西省景德镇市、11.江西省九江市、12.江西省上饶市、13.山东省济南市、14.山东省青岛市、15.山东省济宁市、16.山东省临沂市、17.湖南省长沙市、18.广东省广州市、19.广东省深圳市、20.广东省东莞市、2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2.四川省成都市、23.贵州省遵义市、24.云南省昆明市、25.甘肃省兰州市、26.宁夏回族自治区、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住建部:2023年底前,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3个系统互通互联

对于企业业绩是否造假、申请资质注册人员是否“挂证”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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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明确:

  • 2023年底前实现工程审批系统覆盖全部县(区)。

  • 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共享工程项目数据信息

  • 推动工程审批系统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工地、房屋安全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

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向资质审批系统共享数据,将作为工程企业业绩核查的有效手段,以往以虚假工程业绩申报资质的屡见不鲜,此后将难上加难。

实现之后,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互通互联、数据共享,监管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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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四库一平台“

增加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可谓相当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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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提出: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加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住建部:资质延续严格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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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 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平台升级改造后10月20日正式开通

  • 要求承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本次延续严查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唯一社保等!其他人员不做强制考核

此后,多省市跟进发文,部分地区明确:

  • 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浙江还提出:

  • 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相关人员应与受聘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上述人员一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那么“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

方法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 信用 信用查询 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该方法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2、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该方法将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方法2主要查处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

方法3、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方法3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1)通过检查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可判定为“挂证”

随着省平台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社保系统对接,人、证、社保合一时代来了!

一起来看看还有哪些系统将全国联网?


一、31个省社保系统全部切换至全国系统!

截至2023年8月31月,已有31个省全部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二、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

2022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意见明确:

  • 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 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常用证照。

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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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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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纸质证书作废,全面电子化

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

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当全国数据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 风险 风险查询 则大幅度提升。

二建全国联网!

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实现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业务实现全程网办,而注册个人账号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方可进行二建注册等业务,这样意味着在省内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全面互通,在省内是否重复注册,一目了然查“挂证”更加简单了

据统计,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贵州、西藏等多地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打破壁垒,有效杜绝假证伪证挂证

三、职称全国联网!

2023年多地发文要求进行职称核对,纳入人社部系统的职称范围将越来越大。

  • 2023年7月14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核对2015-2019年度职称证书信息的通知》我厅已将经我厅牵头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2015-2021年度职称信息上传人社部门职称信息系统。

  • 2023年7月18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方便职称评审信息数据实现全国在线核验。

2021年6月,“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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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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