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对最新“资质审批管理通知”企业资质升级申报人员、补录业绩数据指标要求、重组分立、合并等要求进行答疑!

来源:987 作者:建设库 2024-04-19 56318

来源:住建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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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司要申报房建二升一,需补录业绩,现请问以下两个问题:
1.申报资质的所用业绩
是否需每个环节的数据等级达到A级?
2.只有基本信息这个环节
无法达到A级,还能作为申报资质的业绩吗?如果可以,该补充什么资料上报呢?

网友(广东省河源市 甘*婷)

回复

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申报,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即企业业绩技术指标应当为A级。若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尚未录入,或数据等级不满足A级要求,则企业业绩信息应在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板块均应达到A级数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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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好,关于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1、第四条完善业绩认定方式中的A级和B级工程项目是否有一个界定标准?如何去界定这个AB级?2、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这个业绩指标真实性指的是哪些?还是说需要走主管部门出一个业绩证明?

网友(广东省深圳市 蔡*铃)

回复:

  1、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业绩项目数据等级可标为A级,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业绩项目数据等级可标为B级。

  2、2024年1月1日前,可由业绩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业绩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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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件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其中人员要求是只针对建造师,还是包含资质标准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网友(湖南省长沙市 潘*)

回复: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按《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一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人员,不包括中级以上职称人、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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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12.29日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通知",通知附件里面个人业绩里新增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这两项信息,想请问之前已竣工并登记在四库一平台网站里的项目是否会显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如不显示,是否可以补录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

网友(安徽 葛*)

回复

  已竣工并登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在新增的“个人业绩技术指标”表上不会显示其相关信息,如需录入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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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为一级总承包资质,近两年因疫情及建筑行业大环境等原因,公司经营困难无业绩,资质没有及时维护,导致目前在三库一平台上已无法查询。现想咨询该资质能否重新申报恢复?谢谢

网友(广东省广州市 汪*雄)

回复:

按照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及相关政策,取得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延续,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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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阶段,很多新能源行业如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风力发电等项目,在申报监理企业资质时无相应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划分,请问在资质审批时企业如果申报此类业绩认定是作何处理的?

网友(内蒙古 冯*华)

回复: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电力工程包括火力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核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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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我市一家企业申报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了虚假业绩,按照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资质管理规定第36条进行了处罚。第36条明确,受处罚的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对这一条的理解,是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还是施工总承包之外的其他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资质都不得申报?谢谢!

网友(内蒙赤峰 张*前)

回复:

  企业使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针对该项弄虚作假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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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根据《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期间企业资质升级有效期是否为5年?是否重新计算?

网友(辽宁省 穆*)

回复:

  同一本资质证书有多个资质项时,按最短资质有效期计算该本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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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根据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建办市【2023】47号文的通知,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请问在何部门换领?是否有换领操作流程。

网友(上海市 韩*豪)

回复: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下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http://jsb.justonetech.com/),在软件中按要求填写换证材料,生成电子数据包,将数据包递交至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数据包推送至我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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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级资质延续注册网上已通过,但是资质证书一直没有收到,近期有项目需要投标,我们应该如何操作?是否能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代替?

网友(湖南省常德市 曹永良)

回复:

  目前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延续通过后,在企业领取资质证书以前,证书有效期不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更新,企业拥有相应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可以进行相关招投标活动,平台证书数据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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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甲公司中标了武汉市某房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甲公司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者特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内无地基基础和消防设施专业资质等级子项,甲公司能否独立自主施工桩基工程和消防设施工程?还是甲公司必须把桩基工程和消防设施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网友(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黄*)

回复: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标准》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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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你好,我看建市规〔2023〕3号文件有提到总包1级,专业承包1级企业的注册建造师需要符合资质标准,然后我看2016年发布的《关于简化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里面有提到“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成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那注册建造师是按1级标准考核还是按低等级的来考核呢。麻烦解答下,谢谢。

网友(福建 余*玉)

回复:

一级资质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应当满足《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相对应的一级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文件,“《关于简化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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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我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包一级资质将于23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延期申请遇到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12个一级建造师能否全部是建筑专业的?2、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既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又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可以同时作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进行申报吗?3、建造师中有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此类人员能否作为注册人员上报?期待解答。

网友(湖北武汉 彭启运)

回复:

  1.据《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12点“《标准》中要求XXX专业、XXX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XX人,不要求所列专业齐全。”

  2.参考《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9、10点,可以。

  3.据《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5点“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故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中的建造师不能超过60周岁

住建部官网—通用问题第13、15条

13.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如何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答:(一)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分立,需申请资质证书的,应当进行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

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申请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通过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直接申请取得的,还应对原企业相应资质重新核定。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得单独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二)建设工程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

被吸收企业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发放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有效期内人员变更到位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人员未变更到位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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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15.持有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如何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变更及资质许可事项?

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试点期间颁发的试点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的由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由我部办理。申请上述事项前,需由原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具体格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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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试点地区发放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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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工程企业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查询 有哪几项?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查询 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

  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 → 资质标准,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如申报工程设计资质,点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

  答: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可以通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的(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仅限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12家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申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申报程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等级有何要求?

  答: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但符合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受理其资质申请:

  (1)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一级资质;

  (3)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5.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有年限要求吗?

  答: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升级时没有年限限制,只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即可。

  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升级时有年限限制,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升级甲级,申报企业需要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升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申报企业需要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基本流程是:

  企业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集中受理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自2023年6月起,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8.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

  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发证信息查询。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

  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有效。各地区不得另行设置附加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外地企业依法承揽业务。

   10.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除此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内容变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

  11.企业申请注册地址跨省变更,如何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答: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通过申报软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跨省变更的文件(企业有主管部门的);

  (2)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3)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4)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通知书;

  (5)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

  (6)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

  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后,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并提交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的跨省变更,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12.企业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后,资质证书多长时间内必须变更?若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其他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也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3.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如何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答:(一)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分立,需申请资质证书的,应当进行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

  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申请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通过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直接申请取得的,还应对原企业相应资质重新核定。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得单独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二)建设工程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

  被吸收企业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发放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有效期内人员变更到位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人员未变更到位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申报材料

企业重组分立

企业合并

国有企业改制

企业跨省变更

1

《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企业、新企业)

2

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企业、新企业)

3

设备清单及发票(原企业、新企业)

4

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清单及相应材料(原企业)

5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企业、新企业)

6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7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8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9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需双方企业签署)

  (四)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14.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的如何办理?

  答: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15.持有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如何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变更及资质许可事项?

  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试点期间颁发的试点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的,由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由我部办理。申请上述事项前,需由原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具体格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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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试点地区发放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16.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事项需要审核哪些指标?

  答:按照《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第32号、第45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需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规定的“企业资信能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科技进步水平”三方面指标。

  1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18.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

  答:注册人员可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资质批准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准的资质无效。

  19.企业申报资质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么?

  答: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考核人员社保。

  20.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吗?

  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21.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22.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23.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2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何规定?

  答: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与内资企业要求一致。

  25.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

  答: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26.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 建造师申报,是否认可?

  答: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企业注册人员申报不予认可。

  27.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28.在何处可以查询公示意见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

  答: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可登陆我部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事故快报栏目查询。

  29.专家审查意见公示为不同意的企业,如何查询具体意见?

  答:专家审查意见公示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具体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发证信息查询。

  30.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可否按照建市[2014]79号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 信用查询 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除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形外,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31.如何下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网址:jsb.justonetech.com。

  3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涉及哪些资质项?

  答: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体如下:

  (1)建筑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载人索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申请上述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33.2018年1月1日后,如何填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

  答:申报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示要求,填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资料,并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工程项目的16位项目编号,未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可不填写项目编号。

  个人业绩需上传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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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查找《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2.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

  答: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见《规定》的第九、十、十一条款。

  3.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4.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实施意见》附件2:《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要求: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1-1提供《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 水利 水利业绩查询 、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5.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吗?

  答:考核企业申请资质的指标是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各项指标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等,均不能作为有效指标认定。申请表中的每一项应据实填报,确无某一项的应填写为“——”。

  6.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7.事业单位可以申请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

  8.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 “超过”是下限, “以下”、 “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最大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9.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10.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1.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2.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

  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13.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14.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可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申报考核,但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提交其毕业证书。

  15.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

  答:《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中的附件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

  16.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

  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 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17.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

  答: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如:《标准》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18.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什么材料?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答: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跨度),均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的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19.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图纸有何规定要求?

  答:主要有: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6)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

  20.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能认可。

  21.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为: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工程业绩指标申报。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且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

  22.同一工程业绩可否同时按照《标准》中的累计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标准》中分别为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3.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24、配套工程可否单独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25.标准中“单项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需要提供结算单吗?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需要提供结算单。

  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以承包合同价为准,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验证;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价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为考核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26.标准中建筑工程高度、层数如何计算的?

  答:建筑工程高度应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27.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28.建筑工程中的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能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29.什么是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此类工程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答: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中工程承接范围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业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所对应的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超出所取得资质等级时间的、超出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有设限要求的等。

  此类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的,无论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均可以申报。

  30.保密工程能否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31.企业因某项工程的问题受到相关处理的,该项业绩还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不可以。具体情况有:企业因该工程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停业整顿,或因该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相应工程业绩不应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32.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中的该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么?

  答:需要考核。考核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在项目实施时(限2008年3月1日以后中标承接的工程)为非本企业建造师,或不具备建造师资格,或超越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如果存在以上情况,不予认定该项代表工程业绩,也就是该项工程业绩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3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可以包括建筑幕墙工程吗?

  答:不可以。

  34.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答:不可以。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35.代表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均应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约定、双方签章等)、反映主体内容及技术指标的部分主要内容,合同通用条款不需要提供。

  36.代表工程业绩竣工(交工)证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单位认可签章?

  答: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境外工程还应包括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参与验收的单位一般有:建设(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37.已取得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答:可以。但应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

  38.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实施意见》附件4-1。

  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

  39.外商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其承包工程范围有何要求?

  答: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申请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其承包范围以其取得的资质许可为准。

  40.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资质企业业务承揽范围是什么?

  答:可承担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包括:单层建筑体系中的排架、框架、刚架结构的柱、梁为钢构件的工程;单层、多层轻钢龙骨房屋;多高层建筑体系中框架、简体结构中的柱、梁、支撑为钢构件的工程(包括钢结构住宅等);大跨度建筑中钢结构覆盖建筑面积大于其单体建筑面积70%(含)以上的工程,且其中的拱、桁架、网架、网壳、悬索、索网及其组合形成结构中的构件为钢构件的工程;全钢结构的构筑物(包括钢结构立体停车库等)等。

  41.以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承接项目(工程内容包含模板脚手架)时,是否必须同时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答:以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承接项目(工程内容包含模板脚手架)时,企业可以对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不要求同时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2.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劳务企业不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此类发承包方式是否合法?

  答: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不要求劳务企业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必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43.企业以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承接工程后,可否将施工范围内的消防、机电等内容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答:企业以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承接工程后,不得将工程再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4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了造价员资格认定后,是否还考核造价员?

  答: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不再考核造价员指标。

  4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业绩不少于2项。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标准,需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业绩标准4类中的2类即可,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级。

  46.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印发后,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 建筑业 建筑资质查询 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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