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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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派驻的项目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规定人数配备填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2.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招投标文件、合同或项目配备表承诺人员不符;3.现场实际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不符合要求;4.关键岗位人员同时在多个项目任职;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或工地例会纪要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6.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7.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平均考勤时间低于应到岗时间50%的 ...更多 | 扣1.0分 | -- |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 2024-03-05 | 海江东局决〔2024〕12号 | |
2 | 部分围挡喷淋未正常开启使用,部分裸露地块未覆盖,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悬挂环保号牌,于11月29日报送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方面违法违规。 ...更多 | 列入黑榜 | -- | -- | 2023-12-20 | -- | |
3 | 项目裸土覆盖不到位,喷淋、洒水等降尘设施不能满足抑尘要求,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备案并悬挂环保号牌。 | -- | -- | -- | 2023-09-04 | -- | |
4 |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工地出入口有泥土污染,现场裸露堆土覆盖不到位,抑尘降尘措施不到位。 | 列入黑榜 | --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8-14 | -- | |
5 | 项目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 | -- | -- |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21-08-31 | -- | |
6 | 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 | -- | --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07-28 | -- | |
7 | 社保不一致 | 1.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2.对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撤销其注册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权限的将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出上述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更多 | -- |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19-11-15 | -- | |
8 | 市监督站在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海口湾电力沟的海口市电力沟污水截流雍水工程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监理单位海口市工程监理公司存在材料等报验(品种、批次、数量)不符合要求质保资料不完整且监理未识别的行为。 ...更多 | 现对海口市工程监理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有效期6个月。 | --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7-07-27 | -- | |
9 |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 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 --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7-02-13 | -- | |
10 | 市监督站在对位于海口市海秀路的海秀快速路一期三标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监理单位海口市工程监理公司存在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行为。 ...更多 | 现对海口市工程监理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 -- |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7-02-13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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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N120150731016376 | 无 | 开具出省介绍信 | 2015-08-04 | 2099-12-3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2 | be22497ddda94aaabfc34100ab845bf1 | -- | 开具介绍信一封及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参加工程监理投标申请书盖章四份 | -- | -- |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3 | HZ54552c4a045b39014a0499f4a70207 | -- | 开具出省介绍信和登记表盖章4份 | -- | -- |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4 | HN220161021081255 | 无 | 承诺审批制; 介绍信一份以及省外投标申请书盖章(一式四份) | 2016-10-25 | 2099-12-3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5 | HN220161103053780 | 无 | 省外介绍信及投标书盖章 | 2016-11-04 | 2099-12-3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6 | HN220160815074615 | 无 | 开具介绍信一封;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参加工程监理投标申请书四份。 | 2016-08-15 | 2099-12-3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7 | HN220160412029180 | 无 | 开具介绍信一封及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参加工程监理投标申请书盖章四份 | 2016-04-14 | 2099-12-3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8 | c4f92531c8ef4f21a22ff4bd62b18942 | -- | 开具介绍信一封及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参加工程监理投标申请书一式四份 | -- | -- |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9 | HN120141201022007 | 无 | 开具出省介绍信和登记表盖章4份 | 2014-12-02 | 2099-12-31 | 海南省住建厅 | |
10 | HN220160904007837 | 无 | 开具介绍信一封,省外投标申请书(一式四份)盖章。 | 2016-09-05 | 2099-12-3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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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琼9021民初585号 | 原告 | 原告: 海口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定安中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96000 | 一、被告海南定安中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支付监理费3660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两段计算,以36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至2019年8月19日;以36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海南定安中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730000元;
三、驳回原告海口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5.26元(原告海口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已预交),原告自行承担811.57元(已交),被告海南定安中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4693.69元。被告承担部分,限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原告多预交的14693.69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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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0)琼9021民初585号 | 原告 | 原告: 海口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定安中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定安县人民法院 | 2020-06-28 |